导演:George
主演:伊丽莎白.克拉夫特
这个河南郑州的共享单车摔倒事故,真是一场“比摔跤还离谱的交通判决”。要是以后出门开车,你光盯着路面可不够了,还得小心那些离你十米开外“自动摔
这个河南郑州的共享单车摔倒事故,真是一场“比摔跤还离谱的交通判决”。要是以后出门开车,你光盯着路面可不够了,还得小心那些离你十米开外“自动摔倒”的人,不然一不小心也能摊上次要责任,钱包还得往外掏! 100块钱,听着不多,但问题大了去了!毕竟两者相隔10米——10米是什么概念?差不多是三层楼高。再说了,车主没碰到你,也没吓到你,咋就要负责了?难道以后路上只要有人摔倒,不管车离多远,车主都得自备赔偿款?这不是让车主天天紧张兮兮,走路都得提防着“10米内”的一切“潜在摔倒者”吗? 其实,这次的判决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争议,不光是因为那100块钱,也不光是因为车主倒霉摊上“次责”,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——这种判决给大家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感。以前大家的共识是“谁的责任,谁来承担”,你要是摔倒了,除非有人真撞了你、吓到了你、逼了你,不然这锅怎么能让别人背?可现在呢,摔个跤都能扯出个“次责车主”,这公道讲得太宽泛了吧? 话说回来,交警判车主次责,可能是出于一种“和稀泥”的心态。毕竟,交通事故认定经常涉及到“多方共担责任”的原则,但问题是,这事儿车主真的是“无辜躺枪”啊!女子自己摔倒了,车主和事故的因果关系在哪?这不就是典型的“搭了便车,顺带甩锅”嘛。要是大家都这么玩,那以后谁还愿意负责任呢? 不信你看看,类似事件并不罕见。前段时间还有个新闻,说一个老人自行车摔倒了,旁边一辆电动车莫名其妙地背上了责任,说是“老人看到电动车紧张,摔倒了”,这不是典型的“碰瓷式责任认定”吗?判定事故责任是为了防范、教育、惩戒那些真有过失的人,而不是随便找个背锅侠。 那么最后小编想问:如果下次你离一个摔倒的人50米、100米,是不是也有可能背个次责?对于这样的责任认定,你怎么看? 【免责声明】:本文素材来自于网络,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存在侵权行为,请联系删除。本文作者无意针对,影射任何个人和组织。本文内容并不代表本文作者赞同文章中所转述的观点、行为。本文作者就以上或相关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概不负责,亦不承担任何直接与间接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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